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郭莎莎)闲来无事用弹弓打鸟?打之前先看看成本有多高!7月18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水上派出所查处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抓获违法人员李某。
7月9日,水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赫山区沿江风光带附近,有人在打鸟。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迅速采取行动,将打鸟人员李某控制,收缴非法猎捕工具及猎获物。
据查,李某使用弹弓等简易工具,无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鸟类栖息地附近进行非法捕猎,对当地野生鸟类资源造成了威胁,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影响。
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交林业局处理。
公安部门也借此机会呼吁广大市民,要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丽的自然环境。同时,市民朋友如果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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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